一、企业例行年检的主要内容:
1、企业登记事项执行和变动情况;
2、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出资人的出资与提供合作要求的情况;
3、企业对外投资情况;
4、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情况;
5、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二、年检对象:
年检对象为领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与其他经营单位等。当年度所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度开始参加年检。
三、年检基本程序:
1、企业申领、报送年检报告书与其他相关的材料;
2、登记主管部门机关受理审核年检的材料;
3、企业交纳年检费;
4、登记主管机关加贴年检标识和加盖年检戳记;
5、登记主管机关发还企业营业执照。
四、年检时间要求:
年检起止日期为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登记主管机关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对企业/公司上一年度的情况内容进行检查。企业应于每年的3月15日之前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报送年检材料。
五、年检须提交文件
(一)年检报告书;
(二)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工商IC卡;
(三)企业法人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四)其它应当提交的材料。
1、非法人分支机构,除提交(一)、(二)、(四)项所列文件外,还需要提供所属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应加盖该登记主管机关的公章;
2、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提交年度审计报告;
3、不足一个会计年度新设立的企业法人和按照章程或合同规定出资期限到期的外商投资企业;
4、持有该《免检证书》的企业可免于提交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