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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地址注册公司流程

作者:凯发k8国际 发表时间:2021-01-20 19:07:09 浏览次数:132

零资本是可以的,无地址不可以。

新公司法对于注册资本要求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取消公司设立较低资本限额。

根据修订后的公司法,对于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并无较低注册资本的要求,即完全由公司股东或者发起人自行确定公司注册资本的数额,彻底改变了在我国沿用近二十年的公司法定资本制。此外,从公司法修订后其他条文中仍规定有股东认缴出资的制度内容来看,公司法似乎又并未允许所谓零注册资本的公司存在,否则并不存在继续规定股东认缴出资的必要性。

二、取消股东实缴出资的比例与时间限制。

根据修订后的公司法,股东于公司设立时只需认缴出资,即申报其拟持有的公司出资数额。至于股东认缴出资后,具体应于何时实际缴纳其认缴的出资数额,以及实际缴纳出资的较低比例要求,公司法针对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通过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三者均不再作规定,均由公司股东或发起人自行确定。除此之外,只有对于通过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其对外公开募集股份之前,发起人应实际缴足其认缴的股份。

工商注册对于地址要求如下:

1、房屋提供者如有房产证应另附房产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产权单位公章或由产权人签字。

2、无产权证的由产权单位的上级或房产证发放单位在“需要证明情况”栏内说明情况并盖章确认;地处农村地区的也可由当地政府在“需要证明情况”栏内签署同意在该地点从事经营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3、产权为军队房产,应提交加盖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专用章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4、房屋为新购置的商品房又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应提交由购房人签字或购房单位盖章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及购房发某票复印件、加盖房地产开发商公章的预售房许可证的复印件。

5、房屋提供者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具有出租经营权的企业,可直接在“房屋提供者证明”栏内加盖公章,同时应出具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不再要求提供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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