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实行的“完善与简化企业注销流程,试行对还没有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公司注销”的要求,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至此简化企业注销登记流程、完善企业退出机制,自2015年7月1日起,上海市推行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简易注销改革,下面小编为此给大家整理了关于较新的上海实行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内容。
1、适用主体。企业简易注销适用于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外资企业和按照 “一照一码”登记的企业暂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还是需要对现行有关企业注销规定办理。
2、适用条件。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应当符合未开业、无债权债务的条件。
3、简化流程。企业申请简易注销通过全流程网上登记模式办理。商事登记机关不再要求企业办理清算人员提交清算报告及备案。企业也无需在报纸上发布注销公告,但需要经过许可审批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及商事主体登记(以下简称“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免费发布注销公告,公告期限为45天。
4、注销异议。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期间,对于注销登记如有异议的,可直接与企业提出,也可通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来填报注销异议申请表的方式跟商事登记机关提出。
5、法律责任。企业提交虚假材料、信息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等取得简易注销登记的,其投资人、股东、合伙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商事登记机关也可依法将企业股东、投资人、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纳入信用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