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起人协议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公司发起人协议的法律效力认定主要是与公司章程在时间上和内外差异时的效力问题的区分,发起人协议本质属性是人和性,章程本质属性是资合性,根据法学原理人和性由于资合性的原则,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对发起人而言,发起人协议优先于公司章程;对外而言,公司章程具有优先于发起人协议。
(一)发起人协议的性质
1、发起人协议是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可能发生事情;
2、公司有两种,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3、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不要求投资人签订投资人协议,如自然人独资公司;
4、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因为投资人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
5、凡是签订发起人协议情况下,发起人协议使用合伙企业法,合伙人之间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
(二)发起人协议的效力期限
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在法学家的研究中、在法院的判例中,明确了一下几个要点:
1、在不违反法律的规定,而且没有满足合伙人约定协议效力终止的前提下,投资人协议不因为公司章程的生效而失效;
2、若公司没有成立,则发起人协议就是合伙协议性质;
3、在公司成立的情况下,发起人协议效力止于公司终止之日。
(三)发起人协议与公司章程的效力关系
发起人协议本质属性是人和性,章程本质属性是资合性,根据法学原理人和性由于资合性的原则,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对发起人而言,发起人协议优先于公司章程;对外而言,公司章程具有优先于发起人协议。
(四)公司发起人协议的法律效力
第一象限AOC:是签订发起人协议之后,公司成立之前,投资人内部关系问题:使用合伙企业法,投资人之间根据投资额承担按份责任。
第二象限AOD:是签订发起人协议之后,公司成立之前,投资人对外的法律关系问题:使用合伙企业法,投资人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中有限合伙人根据投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第三象限BOC:公司成立章程生效后,投资人之间的内部关系问题:投资人合作设立并经营公司,是合伙行为,所以发起协议优先于公司章程。
第四象限BOD:公司成立章程生效后,公司对第三人的关系问题:公司章程是对外公司的“宪法”,所以章程效力优先于发起人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