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注册,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保安服务公司注册条件是什么?保安服务公司注册申请材料有哪些?
保安服务公司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三)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
(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20个工作日之内做出批准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20个工作日之内做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保安服务公司注册申请材料:
(一)北京市设立保安服务申请书
(二)市场监督管理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或变更通知书
(三)注册资本凭据,如存款回单、凭证、账户明细
(四)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保安师资格证书
(五)拟设保安服务公司住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六)申请设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出资属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51%以上的有效出资材料
(2)守护押运人员基本情况、培训情况材料,上岗及枪支使用证书
(3)专用运输车辆购买凭据或租赁合同、车辆行驶证、车辆集中停放场地和后勤保障证明材料,或场地租赁合同
(4)联网报警所需通讯设备、报警器材购买凭证或租赁合同,以及无线电管理部门出具的专用频道(非民用频道)使用许可材料
(5)枪支登记及合法来源有效材料;枪支弹药库有效材料或场地租赁合同
(6)自设金库有效材料,或场地租赁合同
(七)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或者外资独资经营的保安服务公司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合同
(2)外方的资信证明和注册登记文件
(3)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为外国人的,提交在所属国某家或者地区无被刑事处罚记录的公证机关文件,以及在华取得的保安师(保安员二级)国某家职业资格证书
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材料,申请时需携带原件备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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