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登记的效力如何|?为了帮助各位朋友们进一步的了解这一行为的特点,接下来公司整理的内容,自然就可以帮助大家获得充分的认识,大家还等什么呢?让我们一起看看相关的内容吧。
1、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2、公司变更登记的效力
以股权转让变更登记为例
我国《公司法》第33条规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生效要件是股东名册的变更,而对抗要件则是办理工商登记。对于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根据我国公司法和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是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登记为对抗要件。转让上市公司的股权,应当变更股东名册,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登记,否则不得对抗第三人。原则上股东转让股权,应当变更股东名册,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履行登记手续。当事人之间通过协议发生的股权变动,或者法院判决认定的股权变动,应当依法进行股东名册变更和工商登记变更,股权变动登记手续未办理之前,标的物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上述法律规定的目的在于赋予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登记具有公信力和对抗力,保护交易安全和第三人的合法利益。
我国《公司法》第74条、14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记名股票的股东转让股权后,应当办理公司变更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应当将通过投资或者受让股权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记载于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并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的手续。我国公司法虽然规定股东的变动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但是,规定的“应当”的法律规范属于法律规范类型中的倡导性规范,而非强制性规范。应当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是对交易关系当事人私人利益的冲突进行协调的一种行为规范,只是提醒交易关系的当事人采取特定的行为,以求较大限度地实现自身的利益。对于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的双方当事人,第三人有权信赖登记事项的真实性,如果登记有瑕疵,按照登记的公信力和对抗力,第三人仍可以认为登记是真实的,转让人仍必须按登记的内容对外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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