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显著性原则
商标具有显著性,才能与同类商品中的其他商品相区别。选择商标时,应避免使用描述性或通用性词语,以及与他人商标近似的标识。
2. 查询近似商标
在申请前,应仔细查询是否有近似或相同商标已注册。若存在近似商标,则申请可能会被驳回或异议。
3. 分类选择
商标申请时需要选择商品或服务分类,正确的分类有助于商标的有效保护。申请人需要根据商品或服务的实际用途和特性,选择合适的分类。
4. 商标形式
商标可以由文字、图形、符号或它们的组合构成。申请人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商标形式,确保商标能够清晰、准确地识别商品或服务。
5. 及时提出异议
若发现他人提交了与自己近似的商标申请,申请人可以及时提出异议。异议期间为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逾期则丧失异议权。
6. 申请文件准备
商标申请文件包括申请书、商标图样、商品或服务清单等。申请文件必须完整、清晰,符合相关规范,否则可能导致申请被驳回。
7. 审查和公告
商标局受理申请后,将对商标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实质审查主要包括对显著性、近似商标的查询。审查通过后,商标将公告三个月。
8. 注册证书
公告期内无异议或异议成立被驳回的,商标局将核准注册,发放商标注册证书。商标注册有效期为10年,可无限次续展。
9. 及时续展
商标注册后,必须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提出续展申请。逾期未续展的,商标将失效。
10. 侵权维权
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他人使用与其近似的商标,将构成侵权。商标所有人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权,追究侵权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