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修订的《公司法》对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规范作了较大的修改,取消了注册资本较低限额,对注册资本到位时间不再强制要求。?
注册资本是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并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目前“资本”已经变更为“认缴登记制”。这是指企业可以去工商自主认定一个金额,自主认定时间。只要在认定的时间把认缴补足就行了。
公司认缴出资额是公司设立的条件之一,但注册资本也不是越大越好,需与企业经营规模等大致匹配。而注册资本过大的不利影响有:
1.注册资本过大且未到位,是股东对创立公司未尽的出资义务;对其他出资已到位股东可能存在违约责任。
2.不利于引进新的股东、且股权转让税负高。
3.减资程序繁琐。
4.未出资到位可能影响股利分配。“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创业者需要更新观念,量力而行,认缴注册资本需与企业的发展需求相匹配,不必作茧自缚、一味追求所谓的“高大上”。